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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人:于瑞 发布时间:2021/11/12 14:05:47

第一条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适用于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用户到公司办理业务,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或法定的时限内办结其申办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 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可当场办理的事项,随到随办,一次性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手续不齐全、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的程序、时限。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第六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受理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第七条 对受理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责报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考评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